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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管理中心药品管理科通知

因“法半夏枇杷膏”、“姜枣祛寒颗粒”、“金银花露”、“伤湿止痛膏”4种药品不再列入《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8年版)》中,自2018年9月1日正式将上述4种药品改成丙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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